芬必得:中美史克的又一次危机?
- 2000年底,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共健康公告,要求美国生产厂商主动停止销售含PPA的产品,接着,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稍后的时间发布了《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的通知》,在15种被暂停使用和销售的含PPA的药品中包含了中美史克生产的康泰克和康得两种产品。 中美史克面临巨大危机,但后来,正如我们所知,中美史克成功地化解了那场危机。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警示所有非甾体消炎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中美史克的芬必得由于是被警示的药品中销量较大的单品,这一事件在中国的传播迅速把中美史克再一次推上了风尖浪口。那么,非甾体消炎药警示事件对芬必得来说意味着什么?中美史克又将如何解决这一危机?这一事件将如何发展?对于相关竞争产品是否是一次营销机会?
从非甾体消炎药警示到芬必得事件
4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所有消炎止痛药的最新用药指导声明,综合现有的研究数据,所有的非甾体消炎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而这些药中就包括“芬必得”等。FDA已要求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示。在4月7日的这份声明里,FDA提及所有市场上的非甾体消炎止痛药都可能存在心血管安全性问题,而不是一两个药独有的问题。所有的消炎止痛药都需要修订说明书,加上可能引发心血管事件和胃肠道出血事件的警示,以让患者知情,保证安全使用。
尽管如此,这一事件在国内迅速集中到芬必得身上。芬必得不仅是中美史克旗下最大的止痛药品牌,而且在止痛药中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这一定位为“有效安全缓解日常生活中各种疼痛”的品牌,从“无需忍痛”的主题广告“庄泳篇”到作为家庭用止痛药定位的主题广告“刘晓光篇”,再到“无痛世界,自由自在”的概念扩展,历经十年, 已经稳居居止痛药霸主地位。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几乎所有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都提到了芬必得,在网站随意搜索就可发现,关于“‘芬必得’疑有安全隐患”的网页多达数年千页,与此同时,芬必得在各地的销售也直接受到了威胁,一此药店甚至暂时将芬必得转为处方药,暂停了对芬必得的销售。一时间,“芬必得”这个使用最广泛的消炎药品站在风口浪尖上,岌岌可危。
中美史克与媒体赛跑
“北京扶他林、芬必得销量骤减”
“上海密切监测芬必得等消炎镇痛药”
“芬必得诱发心脏病? 江苏药监部门对此密切关注”
诸如此类的报道从4月8日起,迅速在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出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开表示,密切关注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的安全性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对该药的监测;上海成立专门机构对药品服用后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4年中,已收到关于非甾体消炎药的不良反应报告逾2000起,就在美国FDA发出消炎止痛药使用声明后,上海不良反应中心已经加强了相关药性的监测和安全评估。
与此同时,芬必得在市场上的变化也被媒体挖掘报道,据江苏某媒体报道,南京一家药店门口贴出“小告示”:鉴于近期社会对“芬必得”事件的强烈关广告:决定将“芬必得”予以暂时撤柜,以待国家权威部门作出结论后再重新上柜或按有关要求执行。宣布即日起将“芬必得”由非处方药暂时划归为处方药,消费者如需购买,必须凭处方由药店负责人去仓库提取。在北京,也有媒体报道芬必得、扶他林、西乐葆等非甾(zāi)体消炎止痛药在京城药店的销量明显下滑。记者在一家大型药店了解到,原来一天能卖10多支的扶他林,这两天每天只卖出两三支。
关于芬必得的负面报道像风一样狂飙,中美史克在争取管理部门尽快明确态度的同时,必须和媒体进行一次赛跑,争取跑在媒体前面,防范、消除和控制不良影响。有了康泰克经历的中美史克显然更有经验了。从中美史克的反应来看,它至少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向有关媒体解释, 4月9日在部分媒体刊登与转发的文章,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7日发布的文件有不同程度的误解,甚至声称“我们确定看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文,‘芬必得’根本不在警示范围之内”。处方药类非甾体类抗炎药需加黑框警示潜在的严重的心血管不良事件和严重的可能威胁生命的胃肠道不良事件,非处方药类(OTC)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到目前为止没有资料显示会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需完善包装盒和说明书相关提示内容。中美史克生产的止痛药“芬必得”,属于非处方药类(OTC),在中国临床应用已有15年历史,安全性记录良好。 二、策划反宣传战,强调“警示”≠禁售,宣传芬必得仍在热销。我们在互联网上可以看到不少类似的文章,这此文章大都出现在一些城市的晚报上,不仅展示卖场的热销,而且通过对经销商、厂方人员、医药专家和消费者的采访传达观点,显然对稳定当定市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也有明显的策划痕迹。三、发布声明。4月11日,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针对在国内媒体出现的有关芬必得等产品新闻报道发表立场声明,指出4月9日在部分媒体刊登与转发的文章,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7日发布的文件有不同程度的误解;中美史克生产的止痛药芬必得,属于非处方药(OTC)类,在中国临床应用已有15年历史,安全性纪录良好。
应该说,中美史克的快速反应对于媒体的负面报道起到了一定的瓦解作用,而中美史克能在多短的时间内在多大程度上消除这一事件的负面影响还未可知。
批评政府“暧昧”是另一热点
也许是由于去年以来我国频频传出医药安全事件的报道,社会对这此事件的关注出现了另外一个热点,那就是对有关政府部门的不满。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正在跟有关企业接触,稍后会在主页上公布官方对此事的态度。”看来,中国最高级别的检测机构对此事件是足够慎重的。到目前为止,笔者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还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芬必得的消息。
由于中国的药检显得相对滞后,导致了消费者的不瞒情绪,甚至有声音认为政府态度暧昧。这一热点显然转移了事件的实质,客观上帮助了芬必得由台前隐到了幕后,远离了危机的漩涡。《中国青年报》刊载评论指出,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少,并不代表用药水平高,更不代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而是反映了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责任的缺失。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监控药品不良反应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建立药害事故补偿机制,让违规者无处藏身。
然而,现实可能面临更多利益纠缠。我国多位药学专家就此表示,美国发布这种警示是非常常见的,并不说明这些药就不能用了,因为一旦药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比较明确,而且服用后弊大于利,那么FDA一定会发出停止使用、召回等通知。专家请患者不必因此产生恐慌,这些药品完全可以照常使用。按理说,有关部门和专家应该提醒群众在使用这些药品时要更加小心,同时促使药商修改这些药品的使用说明。而我们的一些专家却站出来说,人们不必担心,可以继续服用。这些话表面看似乎有道理,客观上却是对“预警”作出的“消毒”处理,削弱了“预警”的作用。另据报道,广东谋药学博士称:“如果芬必得等药物被迫召回的话,整个影响将会非常大,因为扶他林、芬必得等的非甾体消炎药的原料药基本来自中国。在剂型遭遇重大安全隐患警示的情况下,其剂型的原料药肯定会受到重大影响。”该博士似乎提出了一个潜在的问题,即芬必得下一步的命运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内一些非甾体消炎药的原料药供应商的命运。此言提示了更大的利益纠缠。
正是由于缠绕在事件本身之外的一些东西阻碍了有关政府的行为,而不仅仅是监控药品不良反应的机制和办法问题,而对政府的简单批评正好混淆了事情的原本。有媒体呼吁我国的FDA应该以科学的方法,诚信的态度,对芬必得等药物事件做出正确的认证,把经得起考证的结果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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