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让员工分享,于股东有利
我常倡议︰企业应让员工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因为企业的利润是员工有份创造的。有做老板的朋友对此非常担忧,觉得我的主张严重伤害了老板阶层的利益。
他们认为,员工的努力已收取了工资,双方已互不亏欠。至于年终花红,分多分少应视乎公司经营的状况,并由老板作出判断;不可能硬性规定要分利润的三分之一,这个比例实在太大了,相信大部分老板都不会赞成。
我不认同这套观点。员工虽已收取了工资,但工资只与人力市场挂钩,未能反映公司的盈利。而这些盈利是员工有份创造的,让他们分享是天经地义的。在原始时代,生产数据都是上帝(即自然界)提供的,劳动者随手可得,谁创造出来的财富就归谁所有,无需资本提供者,不劳者无获,随着生产方式的复杂化,人不能单利用自然资源来生产,还得利用复杂的工具与大量的半制成品才能生产,光靠个人的双手与头脑,已不易独立生产财富;即使能有所生产,也没法与机械化大规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这时,资本的地位才变得愈来愈重要。
现今要做生意,在开始时都得投入不少资本。这些资本最初亦是过往的劳动积累,所以让出资本的人分享企业的成果是应该的。我倡议的三三三制——三分之一的利润分给员工,三分之一的利润分给股东,三分之一的利润作公司的新发展,其实已照顾了股东的利益。
表面上,员工分的与股东一样,都是三分之一。用作再发展的三分之一,虽对员工的职业发展有利,但拥有权仍是属于股东的。所以在分配上,员工只分了三分之一,股东分了三分之二,比员工多一倍。
有些老板可能会说,员工打工,起码可以拿工资,老板投资可能血本无归,风险很大。我的补充办法是除了让老板分多一倍外,还让他们所出的资金收取合理的利息。利率的高低可视乎生意的风险而定,可参考银行对同类企业的贷款利率。我在《am730》用的只是楼宇按揭利率,因《am730》的生意已比较稳定,利率收低一点也合理。现时,《am730》的盈利,以收入计,盈利率只有一成左右;但若以股东的投资回报计,则超过两成,对投资者已有交代。所以不断有投资者表示有兴趣入股《am730》。如果我的分配方法对股东不利,他们为何还要自招损失?
在我这种分配制度下,《am730》的员工异常努力。这两年虽然多了几份新的竞争对手,我们的收入仍有增长。在分享利润后,基层员工合共出了15.6个月粮,中层有18个月,高层有22.6个月,连派报员与专栏作家都获派利是。可见我这种分配方式,对股东与员工都有利,值得社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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