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消费品来说把“营销职能”和“营销部门”相混肴不是什么致命性的失误,因为企业与其顾客之间的接触大多是通过营销部门进行的,因而那些制成品一级市场调查、销售、广告活动、定价和销售渠道等等一系列的环节所传出来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顾客,只有一些高层管理水平者承担的销售职责则才超出销售部门的权责范围。
传统中的营销部门是承担不了营销所有营销的职责的。而这种部门却非常容易把企业引入歧途,其他部门的人员,如从事经营管理或认识工作的职员,往往会忽视他们与顾客相关的职责,只是专注“本职”工作,不言而喻,既然有营销部门的专业人员坐镇,又何必让其他的人员跟着操心呢,这样造成的结果,必然会使企业内部产生中生产的营销局面,这样市场营销部却反而成为企业的“组织陷阱”。
然在我们服务行业里,情况就正好相反。在那里,一般只有定价、广告、公关之类传统的营销职能有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而融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其他营销性行为和职责,就不再是营销部门可以做到的了,在服务企业中,大部分营销活动是有营销部门之外的“业余营销员”完成的。但是,尽管这些服务企业不断在发展壮大,但却根据在消费品市场的传统经验,建立起所谓的营销部用来维持或者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虽然短期形态良好,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可能会有事与愿违的结局。另外,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服务业,还存在着差异。不知道制造业的决策者们怎样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